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小议家庭装修纠纷/孙随勤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6:53:52  浏览:89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小议 家庭装修纠纷

孙随勤


  家庭装修纠纷看似简单,其实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问题。民众只有熟悉法条、掌握法理,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更好的分析和解决这些纠纷。笔者试以一个案例来说明。
  2003年5月,张某在王某经营的装修商店购买100平方米实木地板,每平方米价值50元。但铺完后发现,地板存在明显色差,影响整体美观,而且还有个地板发生了翘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购买地板的全部价款5000元,并且承担在地板铺设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经鉴定,实木地板材质是同一的。
  本案中,张某和王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王某向张某交付地板,张某支付购货款后,双方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张某提出王某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系不当履行合同,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装修过程中地板存在明显色差,没有达到张某购买地板所要达到的美观效果。那实木地板的色差是否构成不完全履行?其实,有色差是实木地板的自然属性,肯定是存在色差的。只要王某提供的地板材质同一,就不能仅凭色差认定为不完全履行。而本案所涉及的实木地板经鉴定,材质是同一的。二是地板发生翘裂。发生翘裂可能有三种原因:(1)地板的质量存在问题,如含水量过高,超过15%,如是这样,则王某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承担合同违约责任;(2)施工问题,如施工水平低、选用劣质辅料等,这就涉及到张某与施工方之间的装修合同,张某可以要求施工方就装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3)维护保养不当,这往往是由于业主本人造成的。而现实生活中,仅仅一种因素造成地板翘裂的情况很少,也很难就各种因素所起作用大小进行估量。所以,仅就地板发生翘裂简单地指向王某构成不完全履行是不足取的。
  张某的诉讼请求包含返还实木地板的全部价款和赔偿在地板铺设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对于前半部分,若认定王某违约,则应当返还,但对于后半部分,还应分析施工方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以及张某是否存在自身的过错,简单将赔偿责任全部加于王某是不妥当的。
  本案还有是否存在产品侵权法律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构成产品侵权必须是由于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本案涉及的地板只是由于取材等原因出现了色差,并不存在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所以,不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当然就不适用侵权责任。
  因此就本案而言,只能以诉讼请求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的家装纠纷存在比上述案例更加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问题,可见,装修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金健峰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在线法律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 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http://sunsuiqin.blog.163.com/
http://www.9ask.cn/usersite/home/sunsuiqin/index.asp
http://blog.soufun.com/blog_22865854.htm


找律师就找上海律师、浦东律师、本站文章上海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孙随勤律师 1376492228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生产办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通知
1992年5月9日,国务院生产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很快,已成为城市中仅次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第二大经济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对于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和出口创汇、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条例》是我国建国四十多年来城镇集体企业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对于确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经济工作和普法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用《条例》统一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贯彻《条例》中的问题,依照《条例》办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重视城镇集体经济工作,大力扶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管理,提供服务,鼓励、指导和扶持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要依照《条例》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企业的行为和城镇集体企业自身的行为。要按照城镇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切实保障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民主管理权,体现城镇集体企业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其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指导下,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主分配,自我约束,成为社会主义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要改变“二国营”的管理模式,探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内在机制优势的管理办法。对城镇集体企业要放开经营,放手发展,使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企业改组改造,提高城镇集体企业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已明确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是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城镇集体企业的综合指导管理部门,加强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当地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有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健全的,应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健全的,要予以确定,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作用。
五、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各地区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条例》,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解决好城镇集体企业面临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平调、侵吞集体企业资财,示范章程及管理,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经理)负责制等问题,为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请各地区、各部门于今年六月底以前,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送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今后,有关城镇集体企业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调研情况、简报等,请及时寄送给国务院生产办企业局,以便沟通信息,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函[2003]2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的规定,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部门受理工作,现将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

  1.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 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二)时间

  1.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自2004年起,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二、随时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

  新设立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执行,其中申请建筑、结构、机电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受指标限制;申请工程勘察、设计暂定资质转为正式级别;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资质变更。

  三、其他

  1.为了促进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允许取得建筑工程建筑、结构、机电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事务所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鉴于当前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队伍结构,对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缓受理。何时受理将另行通知。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