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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一楠等五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5:11:20  浏览:87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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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一楠等五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王一楠等五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会



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王一楠、王格放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初审意见》(深证办字〔1999〕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的初审意见,确认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王一楠、王格放、漆云生、徐牧、李祥福等五人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根据《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王一楠应在本批复下发后两年内解决兼职问题。
三、鉴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请你办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会。
请你办接此批复后,通知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办理王一楠等五人的任职手续,并在本批复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证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99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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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1983年10月19日)

 

  最近,党中央召开了十二届二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会上,邓小平、陈云同志就整党问题和反对精神污染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对保证搞好整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团组织,尤其是省、市、自治区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务必把学习二中全会文件,贯彻二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一)中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整党是夺取现代化建设伟大胜利的重大步骤,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保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整党的重大意义,教育团干部中的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其他有关的整党文件,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整党,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省、市、自治区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首先抓好本单位的整党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对党员团干部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能解决的及早解决。在整党过程中,各地团委还要抓好结合整党组织团员学习整党文件,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的工作。

  (二)贯彻二中全会精神,全团要站在同精神污染作斗争的前列。当前,思想战线确实存在相当严重的混乱状况,存在着精神污染的问题,严重地影响到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青年的思想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当前的建设事业,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与命运。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抵制精神污染的斗争与青年工作的密切关系。共青团必须站在斗争的前列。各级团委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抵制精神污染作为一项大事情来抓。

  (三)抵制精神污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要抓好队伍建设。要教育团干部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自觉地抵制精神污染的侵扰;要办好管好团的刊物。团的系统出版发行的各种报纸、杂志、书籍绝不能搞精神污染,不允许刊登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团委要认真把关,并着手检查近几年来刊物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要对青少年受精神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看看青年到底在哪些方面受到哪些污染,当前青年中主要的错误思想倾向是什么,青年受污染的渠道是哪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一些反对和抵制精神污染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事迹,以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地团委要掌握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

 


关于印发《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芜政〔200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经市政府2005年2月27日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O五年三月五日
  
  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动员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全市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自愿报名的市直单位。
  第二条考核内容
  (一)引进和利用外商投资项目资金
  1.外商在芜独资兴办企业的投资;
  2.外商在芜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
  3.在芜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增资扩股资金;
  4.在芜企业的境外融资;
  5.间接利用外资;
  6.境外各类捐款。
  (二)引进市外投资项目资金
  1.外地在芜独资兴办项目的投资;
  2.与芜湖各类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兴办项目的投资;
  3.外地来芜兼并、收购、参股企业的投资;
  4.外地法人或自然人的无形资产投入;
  5.外地在芜投资项目的增资扩股。
  第三条资金确认
  (一)外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额计算;外商以其它形式的投入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间接利用外资以市计委、财政局和外经贸局确认后的金额计算。
  (三)外地独资在芜兴办的项目投资额以注册资金计算。对于固定资产投入大于注册资金的项目,在提供有效证件后,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计算。
  (四)外地在芜合资兴办项目投资额,以合同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外方所占部分的资金额计算。大于注册资金的固定资产投入部分,在提供有效证件后,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计算。
  (五)外商以及外地投资商在芜建立股份制企业,以现金投入的,按合同规定的到位资金额计算。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在按规定认定后,按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以实物作价的,按有资质的评估部门的评估金额计算。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现金直接投入部分全额计算;承债式收购企业按经营性资产的50%计算为内资。
  (六)招商引资项目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只计算项目所在地的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共同引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计算:载体单位和非载体引荐单位共同引资的项目资金各按工作量计算。非载体引荐单位为2个以上的,由市有关领导根据各有关部门工作量进行分割;其他的共同引荐项目由载体单位牵头,引荐单位协商分割比例,共同行文上报市招商局、外资办审核。
  (八)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对符合各工业园区特色的进区项目,按项目实际引资额的120%计算;对长江大桥开发区、新芜区、镜湖区的三产项目,按实际引资额的120%计算;
  (九)芜政〔2004〕15号文件中禁止类项目不予考核。
  (十)内资单个项目规模起点为200万元。
  (十一)省外房地产项目按投资总额的40%计算。高速公路、电源点项目不考核。水产养殖只考核工厂化水产养殖项目。
  (十二)开发区内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县区内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120%计算。
  (十三)外资按实际到位数的110%折算成人民币,内外资统一考核。
  第四条考核方法
  (一)引进内、外资项目,实行引荐单位初始登记制。审核登记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
  (二)引进外商投资项目资金由市外经贸局按月汇总抄送市招商局、外资办,并按季度抄送各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单位将外资到位凭证在报送外经贸局的同时,将其复印件报送市招商局、外资办各1份。
  (三)引进市外投资项目资金由各单位按月报送市招商局、外资办(下月1日前报上月引资情况),报送时须附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合同、章程、投资者身份证、验资报告、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四)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并负责初审,交有关部门核实。实际到位的外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核实确认;内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核实确认;资产重组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核实确认。
  (五)省下达的内资任务列入市计委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任务,省下达的外资任务列入市外经贸局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任务,省下达的内外资任务列入市招商局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任务。
  第五条监督程序
  (一)市外资委对所有项目审核后,以招商局名义在《芜湖日报》公示全年引资考核项目,公示时间为1周。
  (二)有异议的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市外资委予以确认。
  (三)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目标单位考核资格。
  第六条奖励措施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贡献奖、鼓励奖”荣誉称号,并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二)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市本级财力增长情况,奖励经费逐年适度增长。
  (三)一、二、三等奖奖金和贡献奖、鼓励奖奖金数额,根据获奖单位的数量以及市本级财力状况,分年度予以确定。
  (四)获奖单位的奖金的发放:市直单位按领导班子按奖金总额不低于30%发放;三县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按奖金总额不低于30%发放。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领导班子成员奖金标准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