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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玉兰诉工商银行榆次市支行赔偿存款纠纷一案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2:51:42  浏览:85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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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玉兰诉工商银行榆次市支行赔偿存款纠纷一案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玉兰诉工商银行榆次市支行赔偿存款纠纷一案复函

1990年8月28日,最高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晋法民报字(1990)第2号《关于刘玉兰诉工商银行榆次市支行赔偿存款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由于工商银行榆次市支行粮店街储蓄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中关于印鉴挂失和提前支取的有关规定,致使刘玉兰的一万余元存款(包括利息)被冒领,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粮店街储蓄所对刘玉兰存款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玉兰对户口本、存单保管不善,丢失后,未及时发现、挂失,对造成存款损失有过失,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晋中地区中级法院(1988)法民裁初字第1号和第2号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晋中地区电业局和工商银行榆次市分行罚款不当,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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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对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根据《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的适用范围,2013年发展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如下:

  (一)支持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三)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人才培训。

  (四)支持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培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示范城市需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2012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企业2012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指导,对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备案。

  (三)示范城市应为经国家批准的21个示范城市,申请2013年度资金支持前,已制定并公布了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一)给予示范城市5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发展资金的申请、拨付和跟踪问效,严格执行《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汇总相关申请材料,于2013年6月10日前上报到商务部、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区(单位)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财务司、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反映。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2013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doc
http://qy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304/P020130419533318869496.doc

关于编制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编制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08]8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增收节支 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坚持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极其复杂、困难的国内外形势下,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三季度GDP增长9.9%,物价总水平涨幅逐月下降,10月份CPI已降到4%,1-10月财政收入增长22.6%,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但从近几个月看,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恶化,对我国经济增长、就业、企业效益、财政收入等方面产生的影响逐步显现并不断加重和加深。受政策性减税和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降影响,近几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逐月大幅下滑,10月份下降0.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下降8.4%。面对当前国际国内的严峻形势,中央决定,从现在起,把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我们要坚定信心,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坚决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减免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及时清理2008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及时制定并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做好今年粮棉收购工作。对今年安排的“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点支出,要按照预算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考虑到明年财政收支形势紧张,今年如有超收,除安排用于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不可少的支出外,原则上转入明年预算使用。

  二、做好2008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2008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

  首先,认真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工作。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其次,切实抓好决算编审和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决算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特别要统筹安排决算培训工作,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要配备必要的数据库、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三,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新的决算报表涵盖了全国每一级财政、每一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要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通过充分挖掘、分析和使用决算数据和资料,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财政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薄弱环节,分析财税政策的执行效果,评价财政对经济社会事业投入的绩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中央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各地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决算的监督。

  (二)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08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要遵循“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尽量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2008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中央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后,中央财政会及时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提前与人民银行金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

  (三)关于决算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2009年2月底前,将《2008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上报我部;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8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于财政部批复结算事项后2个月内,将加盖财政厅(局)公章的调整后全套财政总决算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中央部门(单位)于2009年3月20日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于2009年4月20日以前,将《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上述报表的具体编报事宜,我部另行发文明确。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