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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3:52:37  浏览:86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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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1993年1月20日,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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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浙建法[2006]27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包括:

(一)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贯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四)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工程项目。

(一)建设单位应提出项目拟达到的标准。并在招标时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及编号。

(二)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中须列出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名称及编号。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核设计文件所采用工程建设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注明的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中所列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

(六)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上述涉及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尚须提供备案公告号。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对不按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确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从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并体现当地气候、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

第八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原则是:

(一)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作出统一要求的,可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以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发布。

(五)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第九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四章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作为工程建设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制定要求: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五)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标准。

(六)不得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抵触。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批准、发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五章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公告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备案按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必须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又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或超标准设计的工程,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省外工程建设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使用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或在我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告。

第二十一条 境外企业进入浙江省从事建设活动时,使用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中文版)必须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情况按附件4要求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公告。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应从财政补贴、专项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合作等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工程建设企业可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协助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批准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我国的基层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他们直接接触广大的当事人,所以基层人民法庭干警队伍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水平感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政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加强基层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便成为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哪么?下面就如何才能加强我国基层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提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工作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1.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思想不动摇。
切实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党的光荣传统、党的光辉历史教育,强化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教育。利用党支部会议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利用干警大会组织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要切实加强学习,改变思想观念,提高业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加强法庭干警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干警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干警的道德觉悟和水平;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组织干警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并使之能应用于自身工作实践。
3.要加强综合素质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
组织干警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取经、学习、考察,学习其先进理念、好的做法,对比其优势,以改进基层法庭的各方面工作。还要通过开展体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干警的身体素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复合型政法人才。
让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业务骨干上台授课,促进干警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了干警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业务能力;同时提升干警敢说、能说、会说的能力,促进干警全方位发展。
4、要建立注重长效的管理体制
基层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管理。严把基层人民法庭队伍“入口”,确保进人的质量。即在自然减员编制空缺或是条件允许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年都通过公招形式,招入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基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坚决把不适合从事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人员清理出队伍。此外,在物资管理上,严肃纪律,规范警械、车辆、资金的调度使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5、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基层人民法庭干警长期奋战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十分辛苦。党委政府和基层人民法庭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真正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勇于挑战,通过坚定理想信念、完善监督制约、强化教育培训、注重长效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基层人民法庭队伍,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促进本区域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总之,只有在不断提高基层人民法庭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基层人民法庭才能做到 “优质、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从而通过公正审判和执行,使纠纷得到解决,积怨得以释放,让基层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真正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 刘顺涛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